医药板块行情分析 科技AH: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7 20:58 点击次数:167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办法》、
)的有关规定,现将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
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开会方式)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 日 17:
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82,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
日本基金总份额 88,182,000 份的 92.99%,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
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
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
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数(单位:
份)
同意 82,000,000
反对 0
弃权 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两名
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
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
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基
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
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
上市等业务。本基金于计票日(即 2024 年 7 月 3 日)当日开市起停牌且不再恢
复,自该日起,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从本公告的下
一日起,即 2024 年 7 月 6 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
即自 2024 年 7 月 6 日起,
公告。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四、备查文件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 5338 号
申请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479 号 42 层和 43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琼慧。
委托代理人:
戴振敏,
女,1985 年 6 月 23 日出生。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4 年 6 月 3 日、6 月 4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摩根中证沪港深
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
工作人员孙立和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
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刘宇的监督下,由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委派的代表胡迪、陈正维进行计票。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 17 时,收到参加本
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82,000,000 份,占 2024 年 5 月 31 日权
益登记日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
法》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
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82,00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
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
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
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